近日,警方发布公告,将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纳入公众视野。青岛市公安局发布通知称,三名嫌疑人因导致胶州中心医院出入境人员名单在社会上转发和传播而被依法行政拘留。该名单涉及6000多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类似事件并非孤立事件。据公安部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对在互联网上传播涉及疫情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1522人。

[科学技术]加强数据监管 保护个人信息

面对突发疫情,不仅是防控疫情的必要步骤,也是有效阻断疫情蔓延的重要手段。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疫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机制。只有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和处理,才能支持科学、有效、快速的防疫决策和反应。比如各地出台的《卫生法》,不仅可以帮助社区和街道更好地开展防疫工作,还可以为高效便捷的复工生产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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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不仅要收集和使用,还要进行管理和保护。现实中,超市、餐厅、银行等公共场所的一些个人信息登记表。随意放置,无人看管,参观者可以随意阅读。一些企业不使用政府推广的个人信息注册二维码,而是自主开发自己的软件系统,从而埋下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公众个人信息一旦被窃取,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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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数据提高疫情防控效率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平衡互补。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相关部门和个人都要把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平衡,避免二次伤害。一方面,收集疫情防控所需的个人信息应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只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监督收集、汇总、共享和披露,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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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应形成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登记、存储和销毁的全链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应当对主管领域内企业和单位登记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和管理进行监督。一旦发生泄密,必须严肃追究,依法惩处;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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