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分析、平台和安全四个方向,选择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科学技术]工信部开展2018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函[2018]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加先进制造业产业互联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产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现开展2018年产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分析、平台和安全四个方向,选择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1)项目申请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申请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的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好,成长性和代表性强。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的要求,并可复制推广。

三.推荐的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涉及不超过一个试点示范方向。申请人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荐项目,审查企业资质和推荐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央企和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以直接提交,央企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

[科学技术]工信部开展2018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指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增长强劲、符合产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的项目,在产业增长稳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市(州)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进行评审,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5)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通信管理局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表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标题:[科学技术]工信部开展2018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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