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员工开发源代码,成果归属起争议”案

一审判决认定,同一产品的版权归企业所有,且企业应该支付青某的工资不足。 青某,企业不服一审判决,现在向北京一中院上诉。

拖欠劳动报酬不影响职务作品产品源代码著作权的归属 产品源代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单位从业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采用。并且,该条又规定:首要是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证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青某某编写的产品源代码如果是完成从业任务而且采用了单位的计算机等设备,那么该产品源代码应该归属单位全部。

【财讯】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立即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拖欠劳动报酬,超过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期限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不支付的,责令使用者按照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使用者支付劳动报酬、增加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等,但不能通过“劳动报酬拖欠”主张产品源代码的版权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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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高技术,我有高“情人” 企业应树立明晰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劳动合同或其它合同中,完全可以自由约定职务成果归属,并为此附加各种条件,以激发各方的无限潜力。要处理因为约定不明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职务成果权属纠纷,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文案,在企业树立明晰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让员工可以清楚地认知到:那些归于企业,那些归于个体;企业的归于企业,个体的归于个体。 创业期间,企业可以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人员来树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也可以没有专业的法务人员来树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毕竟价钱太高。但是,如果有个得力的律师朋友,你可以只是偶尔发个红包,或者支付少量的律师费,他就可以来尽力协助你,帮助你树立起相对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树立起明晰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帮助你维护权益防范风险,各种场合都能尽力协助你“全身而退”。在双方持续的接触中,当企业快速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后,企业再多支付些律师费。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上述范例中,如果企业老板有这样的得力律师“情人”,可能早就是拿着源代码赚大钞票的人了,又何必一个体孤零零的坐在被告席上陈述“委屈”? 阅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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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版权保护的问题评析 在本案中,虽然青某认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则其编写的源代码及设计图纸等知识产权和版权归自己全部,但是,因其作为自然人,涉案的源代码等是青某在华创企业任职期间所开发的,是华创企业对比青某本职从业中确定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同时华创企业为了开发软件,投入了大量的专用资金,并组成研发团队,青某作为研发团队中的首要研发人员,其编写源代码及设计图纸等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所以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当然应该归华创企业全部。华创企业对比青某的开发行为,也通过提成等形式对其进行奖励,故可视为完成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对青某的承诺。 但关于青某离职后,是否应提交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和关联文档,以及离职后是否应进行从业交接,双方应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解决。华创企业主张青某在职期间拒绝提交该软件源代码和关联文档及离职后拒绝从业交接,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因为此,华创企业以此为由要求青某承担侵犯涉案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阅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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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企业和员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工资及提成是否及时支付。青某某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是不成立的。只能认定青某某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此,青某某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没有获得支持。第二个争议焦点,即青某某是否应当归还源代码和原理图。既然产品的著作权归企业全部,企业享有获得源代码和原理图的权利。虽然,源代码由青某某编写,并由其掌握,但青某某仍应当将源代码和原理图返还企业。 综合二审的庭审情况,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当是正确的。从本案中,也给了我们一点警示,对于重要的产品研发,企业应当加强管理,防止个体对研发过程绝对控制,否则会给企业后续的研发带来风险。对于个体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并且,应当仔细阅览合同条款,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签订,防止双方因约定不明导致对劳动者不利。 阅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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