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代考试行为开始受到刑法处罚。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刑九”实施后的第一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市第一个“替代考试”案件,适用刑事审判程序在法庭上作出了判决。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的考生虎某和“犯人”侯某均因犯替代考试罪被法院判处1个月徒刑和相应罚款。

■审判现场

硕士学生的替代考试当场被发现

昨天上午,虎某和侯某被带到了法庭。 虎某是河南籍考生,据了解侯某有硕士研究生文化。

据海淀检察院透露,去年10月,虎某从别人那里联系侯某,让他代替自己参加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年12月26日下午,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虎某报考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试验者当场发现。 侯某这天被公安机关逮捕,虎某于去年12月28日自主投票给公安机关,后两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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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中,检察方面与上述指控事实进行比较,出示了相关证据资料,发表了公诉意见。 侯某、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替代考试罪,侯某有真实的供述情节,虎某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判处两名拘押人员一个月至两个月监禁,并罚款。

侯某、虎某及各自委托的辩护人对检方上述指控事实、证据及量刑提案没有异议,均在法庭上表示道歉、悔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侯氏代替别人参加,虎氏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了替代考试罪。 检察方面明确了侯某、虎某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证据充分,指控罪成立,量刑提案合适。 侯某鉴于事件后可以如实坦白犯罪,虎某必须自动投票给事件,而且如实供述犯罪,认定为自首。 最终,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判处侯某拘役一个月,罚款一万元,代替考试罪。 对虎某拘役处以一个月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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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采访

第一个备选方案陆续开庭

年11月1日,“刑九”施行,考试作弊入刑,新设罪有两个,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和替代考试罪。 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可以处以拘役或限制,并处以罚款或单科。 目前,本市第一起替代考试案件已经被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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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1月12日,该院受理了2起因涉嫌犯替代考试罪而公诉的刑事案件,也是“刑九”实施后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替代考试案件。

这两起案件中,除了昨天判决的侯某、虎某替代考试事件外,还有女梁某付钱让女蔡某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事件。 人均为辽宁省人,梁某是大学文化,蔡某是硕士研究生文化。 海淀法院择期审理梁某、蔡某替代考试方案。

另外,北京市丰台、房山也有替代试验事件进入司法程序。

这个案件适用刑事审判程序

侯某、虎某备选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对于此案的审理,法院适用了刑事速断程序。 侯某、虎某替代方案符合条件,法院开始了刑事迅速裁剪程序,但这类案件并不意味着适用刑事迅速裁剪程序,如果是案件多而复杂的替代方案,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刑事案件的迅速裁断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部分情节较轻、应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案件 刑事审判程序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进行审判,审判可以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争论,但必须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适用迅速的审判程序审理案件,自愿向被告人认罪,归还赃物,积极赔偿损失,道歉,得到受害者同意的,可以依法受到广泛的处罚,通常由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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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海淀法院是全国刑事速审的飞行员法院。 从年5月1日开始考试以来,本院审查了400件刑事速裁案,各案件的平均使用时间不到一个月。 被告人普遍赞同迅速裁剪程序的公平性,上诉率仅为3%。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科幻编辑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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