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郎某因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而被判决。 最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郎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年4月至5月,被告人郎某在重庆市涪陵区张某的旧房,以硫、氯化钾、银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了18.7公斤烟花药,用于非法生产爆竹。 年5月6日,在公安机关现场没收了郎某制造的烟花药6.817公斤、产品爆竹90饼、半成品爆竹234饼、硫23.323公斤、导线25根、制作工具1套。 年5月7日,被告郎某自主投票给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郎某非法制造烟花药6.817公斤,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必须依法处罚。 但是,公诉机关称被告人配制了18.7公斤烟花药的事实证据不充分。 这个事实只是被告人的供述,现场没收的花火药为6.817公斤,装有没收的花火药的成品和半成品爆竹没有采取调查实验等措施,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调配花火药的证据是18.7。 被告人郎某可以自愿作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首,轻惩。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财讯】非法制造爆炸物 重庆男子获刑罚

(作者: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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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非法制造爆炸物 重庆男子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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