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陈

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控制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天津市加强绿色生态屏障控制区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为实践青山绿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和控制区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规定。

《条例》共30条。一是确定管理的基本原则:绿色生态屏障控制区的管理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景观、森林、湖泊、草地系统的管理,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因地制宜,注重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条例》强化了天津市及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了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

《条例》还明确了控制区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带绿色生态屏障规划、控制和建设的决定》,明确了绿色生态屏障控制区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控制区分级管理,细化了各级控制区的管理要求。

一级控制区主要包括生态廊道区和牧区生态区,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与城市生态安全相关。因此,《条例》重点规范了一级控制区的保护管理:明确一级控制区要协调生态廊道、农田、林地、湿地、河流等的布局。空,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等五类需要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加强对进出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区的人员、车辆通行的组织和引导。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从事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有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科学技术]天津:立法保护管理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

《条例》在严格保护绿地、湿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方面,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控制区绿化工作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职责;优先保护、科学恢复和合理利用控制区内的湿地;严格保护控制区内的永久性基本农田;禁止从事非法采伐、滥伐森林、破坏植被、开垦、填埋或者排水干湿地、永久切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滥采野生动植物、擅自放牧、捕捞、放流等破坏生态功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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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完善了管理机制和监督平台,建立了相关市政府和相关区政府的合作工作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参与保护和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加强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条例》还对破坏绿色生态屏障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标题:[科学技术]天津:立法保护管理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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