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公告(系列)

、推荐事业概要

二、推荐机构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三、企业及股东约定一些事项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推荐人:鹿美遥高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公章)

星期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

关于南京聚乙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的国内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推荐机构”)是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推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推荐业务指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营指导》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集隆的现实情况,认真履行推荐机构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南京集隆

【财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公告(系列)

年8月24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推荐业务指导》的要求,对南京集隆的实际管理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完成了持续培训业务,特别是向贵公司提交了培训业务报告。

一、培训的第一复印件

年8月24日,训练小组根据现场及视频授课的方法,训练了企业的实际管理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等相关人员。 这次培训的要点介绍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营的影响,再次强调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等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例子进行说明。 这次训练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作为上市企业的管理者理解企业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财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公告(系列)

二、这次训练人员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南京聚隆ipo项目持续监督团队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信息和实务经验、责任感强的业务骨干,对企业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业务。 培训人员包括鹿美遥(推荐代表)和梁言(持续监督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推荐业务指导》的要求,参加这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南京集隆实际管理者、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等相关人员。 受疫情对策的影响,这次训练是用现场和视频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

三、训练成果

通过这次培训课,南京集隆的实际管理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在上 这次训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南京聚隆的规范运营水平。

推荐代表人(签名):鹿美遥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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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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