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父母死后,家里一定是独生子吗? 结论:“吓到宝宝”的刷爆WeChat的力矩,连人民日报的微信公众号都发表了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在法律家之间引起千层波,解体、批评、肯定。 仔细考虑后,这篇文章在继承问题的法律分析上没有错误,但注册时有些副本不能与时俱进。

事件概要

李先生是父母的独生女,父亲十年前去世了。 妈妈今年去世了。 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了127平方米的房子。 不动产本来是以父亲的名义登记的,但父亲去世时,没有把不动产转让给小丽的名义。 现在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子转移到自己的名下,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转移到家里。

李先生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说明去房管局,要求拒绝通过房子。 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颁发的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书。 去了公证处后,员工要求她找到父母的所有亲戚,带她去公证处然后交给办公室证明。 李先生突然变傻了,咨询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父亲去世时,祖母还活着,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祖母去世后,大儿子、大夫妇、阿姨夫妇等继承了,丽兹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不动产。

【财讯】由独生子女继承范例引起的思索

继承关系的解析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是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物权的,从继承或遗赠开始时起生效。

在这个事件中,房子是以小丽去世的父亲的名义登记的,这个房子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本文中不是分解的范畴,句子被认为是小丽父亲的一方全部。

小丽的父亲去世时,通过继承获得家所有权的是小丽、小丽的母亲和小丽的奶奶。 根据法定继承,三人分别获得了三分之一的财产权。 现在的情况是母亲的三分之一。 如果祖母,爷爷不活着,李先生就可以继承。 三分之一的祖母,丽都无法继承和获得。 继承人是丽阿姨的叔叔们(如果不健在,孩子可以继承代位。 正文丽也继承了父母的份额)。 你会发现,在法定继承条件下,小丽无法直接获得所有的不动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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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拆除

多年来,房屋登记部门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的文件规定,继承不动产后,将获得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公证书”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权 要求继承人在继承房屋产权时提供公证手续。 之后,很多人对继承公证有异议,《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颁布后,b.0.16用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以下资料必须经过公证:继承、以遗赠事实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的继承文件、遗赠文件。 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相关不动产继承、遗赠事实的除外。 进而使住宅登记部门的员工固定了针对继承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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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通过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死亡说明资料、遗嘱或所有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予以公证 继承公证不是必须的手续,确定了不用公证也可以继承。 这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勇敢负责、积极进行的行为,许多简单关系的继承,都有登记者完全识别和直接处理的能力,认为房屋登记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强制要求公证的方法应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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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思考

看到这个事件后,笔者感到现在在独生子女继承方面有问题。

1 .提高法律意识。 如果小丽的父亲和家人的其他成员知道法律知识,知道自己死后独生子女的继承也会产生这么多复杂的局面,如果事先立下遗言,小丽家的继承就没有那么多了。

2、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在父亲去世后,马上申请登记房子,如果祖母和母亲健在,只有母亲、保姆的信息表现才能马上进行房子登记,取得房子的财产权。 所有权疏于自己行使权力,以后的继承关系多而杂,不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房屋登记。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 在实务中,很多人并没有法律意识,但是知道继承公证拿到钱后,进行公证需要房价的约2%,价格并不太高,感觉住宅即使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也不会发生纠纷诉讼。 希望行政、司法部门加大推动力,让人们知道不能及时登记带来的弊端。 而且,希望这些部门从便民、民的角度,对稍微简单的继承公证降低收款,或者由登记部门直接调查取消公证,让人民享受简单的行政解放权带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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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于磊,山东省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员工,于1997年加入了员工。 由于个人兴趣和员工与行业有关,我有点涉猎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交易、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 擅长领域: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交易、住宅登记、物业管理。

(声明:本文只是代表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的角度。 )

:科幻编辑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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