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冷冻肉的老板没有“看路”的能力,所以被老板“索赔”而不满。 隆安县屏山乡的李某锋、李某仁、隆某宁、农某林、李某洋私自制造了6枚“手雷”对抗走私老板。 李某锋等5人6月15日因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隆安县人民法院(地方法院)3~2年徒刑。

从年6月开始,李某锋等5人在省道316隆安县屏山乡刘家村链接向走私冻结肉的业主请路,领取了“看旅费”。 同年11月21日晚,走私冻肉的面包车在这条路上被抢走,走私商愤怒地向李某锋等人要求赔偿,被李某锋等人拒绝。 同月23日晚,走私者带着刘家村向李某锋等人算账,李某锋等人听到消息后逃走了。

李某锋等5人在吃饭时商量,认为走私业者很多,有刀具,为了对抗走私业者,决定共同制作爆炸物。 那天晚上,李某洋提供“鱼雷”和导火线,李某仁提供钢珠,农某林提供塑料瓶,几个人动手,做了六枚“手雷”,然后存在放李某锋的车前排座位。

11月25日晚,李某锋等5人在带这6名自制“手雷”到省道316枚屏山乡上孟村十字路口停下走私车辆,试图带车主去谈判时,被隆安县公安局屏山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发现,当场逮捕李某锋,李某锋 这6枚自制的“手雷”具有爆炸功能和爆炸威力,被确认是爆炸物。

受到法律威严的威胁,逃跑的李某仁等4人平均每人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锋等5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对李某锋判处3年徒刑,对李某仁等4人判处2年徒刑。

(资料来源: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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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自制6枚“手雷”五青年涉制造爆炸物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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