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用户隐私成为许多CPPCC会员的热门话题。在4日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多位委员表示,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

“在幻想机器人的时候,阿西莫夫提出了‘机器人三定律’来保护人类。大数据时代,我提出‘用户隐私保护三原则’,希望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周今年准备了五六项提案,都是关于网络安全的。他认为,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能依赖于互联网公司的自我意识,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来规范。

[科学技术]保护个人信息要让法律露出牙齿 委员呼吁建立便捷高效救济机制

周说,有一张图片说“互联网用户都在为互联网公司工作”。当人们使用互联网产品时,会产生海量的实时用户行为数据反馈给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可能会依靠这些数据来推送广告等服务。据360网络安全应对中心调查分析,用户数据泄露问题越来越严重。过去一年,约有190亿条数据记录丢失或被盗,同比增长164%。

他解释说,“用户隐私保护三原则”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是用户使用这些互联网公司的产品时,用户大数据的归属问题。这些数据应该属于用户。当你不使用互联网公司的服务时,你可以要求删除它。

第二项原则保障用户了解和选择使用数据信息的权利。周说,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被一些用户混淆使用,使用数据不清楚。其实用户应该可以选择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

第三个原则是明确互联网公司保护用户数据和信息安全的责任。互联网公司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用户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他们需要提高网络安全能力,以确保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国家应尽快立法,明确互联网公司在这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我希望就‘保护用户隐私的三项原则’达成共识。”周弘毅说,这三个原则可以使用户在享受互联网服务的同时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有法可依,让互联网公司真正尊重和保护网民的用户数据。这就是解决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京生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彭静提出的建议,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保护用户隐私的立法建议。她认为,我国信息法律制度存在个人信息所有权和权利范围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缺乏强制性法律规定、现行法律对侵犯尊重和保护他人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合理等问题。

彭静建议尽快实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的信息权利,并将此专门立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建立便捷高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披露和保密制定专门规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查处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北京科技日报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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