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银楼现货交易市场被法院判定“没有合法交易资格”,被判定交易无效顾客80%的损失来源:返还中国网络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26日报道(记者郑岚预)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了关于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湖南银楼”)的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湖南银楼没有合法期货交易资格, 最终,法院裁定湖南银楼赔偿客户李某80%的交易损失,共计24723.82元。

根据判决书,去年5月,原告李某通过网络在湖南银楼交易平台开户,进行天然气等合同交易。 具体的交易模式是,湖南银楼首先领取李某少量的保证金(通常是3%或5%,即20倍到33倍的杠杆),李某在湖南银楼电子交易平台上可以使用上述倍数杠杆,无限制地“购买销售”或“销售购买”

根据判决书,湖南银楼组织安排聚集许多买方、卖方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新闻集中、商品集中),为了促进交易,交易软件、商品新闻、报价、“物流”、“仓库”等 湖南银楼进行的上述交易实质上以标准化合同为交易对象,允许李某等交易者按套期保值平仓法结束交易,不进行实物分割。

由于实时商品的价格不断变动,如果顾客正确评价市场行情就有可能获利,否则就会损失。 原告李某从去年5月18日入场交易到去年6月22日停止交易期间,总共损失了30904.78元。

李某向法院提出以下需求: 1、确认被告交易系统中原告开户和所有交易无效2、命令被告返还原告所有款项30904.78元,判决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李先生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是,年5月,李先生受到湖南银楼及其代理商“低风险高利润”的虚假推进和诱惑后,在湖南银楼平台开设交易账号,必要时提供给湖南银楼官网的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 之后,李某发现现实情况与湖南银楼的普及不一致,不存在现货交易,是典型的期货交易。 而且发现湖南银楼开设的平台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被告双方的交易是无效交易,原告投入的资金被告必须归还。

【财讯】湖南银楼现货交易市场被法院判定“不具合法交易资质” 被判交易无

湖南银楼辩驳:

首先,没有亲自组织期货交易活动。 关于李某举证湖南省商务厅去年5月19日发表的《关于我省部分交易场所风险公司提示的公告》,无法说明湖南银楼开展了违规业务。 整理整顿期间,全省所有交易场所都被列入整理名单,不认为湖南银楼进行了期货交易。 双方合同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 因此,合同不会失效

其次,涉案交易双方是李某和湖南银楼所属的会员单位,湖南银楼只提供交易平台,元,被告之间处于服务合同关系。 湖南银楼在服务合同中有违约行为的,只是在收取手续费方面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湖南银楼没有合法的期货交易资格,但提供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组织交易,负责监督管理,欺骗原告等进行期货交易,受益,对原告损失 在原告的交易行为中,如果被告知道以非实物交易为目的,被告从事非法期货交易,为了获利而频繁操作,损失也有一定的过失,必须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比较双方过失的程度,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原告自负20%的损失,被告承担8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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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结果是确认原告李某在被告湖南银楼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无效二、被告湖南银楼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返还原告投资资金24723.82元( 30904.78×80% )。 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天眼检测数据显示,湖南银楼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有限企业成立于年7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为刘志强,刘且有100%的控股股东。 这家企业自成立以来,受到了两次行政处罚,发出了一次限制费用令,发出了38份诉讼风险的提示、14份开庭公告和10份法院公告。 历史上有四次记录。

另外,中国网财经记者搜索了百度“湖南银楼”关键词,发现了大量投资者通报该企业涉嫌欺诈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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