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税务局颁布新政,合规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减贫来源:财经网南京

昨天,南京市税务局印发了《南京市给予参与减少疫情房租的纳税人减免住房生产税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有关机构、公司和个人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细则》指出,参与减免瘟疫房租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 对此,南京市税务局在《细则》的问答中表示,享受这次困难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国有公司将国有资产类经营用住房租赁给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房租征收执行“一免二减”(意味着免除房租一个月,减少房租两个半月)的,根据实际征收的房租收入减免住房生产税。

(二)其他非国有单位、公司和个人将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的征收与国有公司的“一免二减”比较的,房产税的减免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一)项执行。

而且,南京市税务局表示,关于《细则》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33号)进行认定。 对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申报享受,一次也不重复的处理”的简易处理程序。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评价是否满足减免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仔细检查有关资料。

【财讯】南京市税务局出台新政,合规纳税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

政策原文如下。

南京市关于给予参与减免疫情房租的纳税人减免住房生产税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一些措施的通知》(宁委发〔〕4号)第7条的规定,特别制定本细则。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以下简称“减贫”)。

(一)国有公司将国有资产类经营用住房租赁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租征收实行“一免二减”(意味着免除房租一个月,减少房租两个半月)的,根据实际征收的房租收入减免房产税。

(二)其他非国有单位、公司和个人将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的征收与国有公司的“一免二减”比较的,房产税的减免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一)项执行。

二、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接受贫困减免采用“申报享受,一次也不重复处理”的简易处理程序。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评价是否满足减免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仔细检查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对减贫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税务机关依法对减贫进行后续管理。

四、本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暂定为南京市疫情发生期间(包括疫情发生结束当月),疫情结束的具体日期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消息。

史正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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