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不负责任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汽车交强险范围内的不负责任赔偿。 停在道路外面的滚轴追尾了别人的车辆,乘坐车辆的乘客受伤了。 警察部门认定压力机方面因事故没有责任。 所有压力机必须对受伤的乘客投保强烈的保险吗? 年6月2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滚轴不属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责任,因此其所有人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赔偿责任。

【财讯】压路机不属机动车 无需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年2月10日,周某驾驶重型自行车与对置孔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摩擦后,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与前方科某停车道的轻型卡车相撞,惯性轻型卡车驶出道路右侧与行人阮某摩擦后,与某停车道外的滚轮相撞 事故警察说,周某承担事故的第一责任,孔某、柯某承担事故的第二责任,阮某、施某、刘某不负责任。 周某、孔某驾驶车辆分别投保了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三方保险。 刘某要求法院为周某、孔某及其两人车辆分别担保的两家保险企业赔偿医药费等各经济损失19.9万余元。 审判中,为周某、孔某车辆担保的两家保险企业主张,压力机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压力机全体人员必须在汽车交通保险无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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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汽车”是指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应商或物品运输及工程专业作业中使用的轮式车辆。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压力机显然不属于“汽车”的范围,因此压力机全体人员无需承担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强制保险范围内的不负责任赔偿责任,对于在两保险企业审判中辩论的上述主张,不予采纳。 经计算,两家保险企业必须承担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0.2万余元、8.6万余元。 判决如上。

【财讯】压路机不属机动车 无需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三庭齐军工

:科幻编辑器8

标题:【财讯】压路机不属机动车 无需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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