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LeEco宣布公司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该裁决裁定公司支持乐视体育股东前海司徒的所有仲裁请求。作为被调查者之一,该公司被要求与乐科体育的其他原股东分享前海思托的股份回购资金。如果仲裁生效,最坏的情况是乐视需要回购乐视体育金额超过110亿人民币的股权。

对于乐视的声明,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回购协议未经过乐视流程审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签字确认、乐视公告等任何法律程序。更不可思议的是,相关管理人员只通过微信向贾跃亭汇报了融资成功的消息,并没有说明协议细节,甚至没有提及原股东的回购条款。

然而,乐视再次被迫陷入舆论漩涡,其是否应该承担回购责任及其担保的合规性是争议的核心。对此,LeTV.com表示,在公司的oa系统上找不到关联交易的信息审批流程;且公司取得的相关股东协议和融资协议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这也意味着当时管理层在签订合同时,超越了代理人的权限,其签订行为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

[科技资讯] 重磅!乐视网仲裁案掀起争议

目前,该担保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该回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存疑,应视为非法对外担保。由此,乐视负责回购是否合理、合法、合理引发了诸多争议。

另一位法律专家刘安琪分析,如果法定代表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类似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担保案(600701)作出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对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担保案(600556)作出判决,均确认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解决的对外担保债务及相关协议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都属于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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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即使仲裁结果已经出来,舆论似乎证明乐视是无辜的,但乐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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