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年第一次a股东大会及年第一次h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统称为“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这次股东大会不参与改变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万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十八届董事会

2、举办方法: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这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为a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股东只能用现场投票方法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从年6月30日(星期二) 14:00开始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郁亮

6、a股网络投票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时间为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期是年6月30日9:15~15:00。

7、会议召集、召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上市企业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公司股份有限企业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的一部分出席了这次股东大会,企业录用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目击了会议。

1、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年第一届a股类别股东大会

3、年第一次h股级股东大会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一、投票情况

议案1-7及议案14-16都获得出席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比较有效的表决权股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而通过。 议案8-13都出席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比较有效的表决权股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议案10即“关于修改企业章程的议案”,企业于每年6月11日根据通常的授权完成了315、589、200股新h股的发行。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届会议的授权,企业董事会主席授权人同意修订《企业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中与注册资本和股票数量相关的表述,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后的《企业章程》于年6月30日在巨潮信息网站上公布。

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选出胡国斌、李强强、唐绍杰、王海武、辛杰、郁亮和祝九胜(姓拼音顺序)为企业第十九届董事会非独立理事。 康典、刘2300威、吴嘉宁和张仰宸(按姓拼音顺序)被选为企业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栗渍和解冻(按姓拼音顺序)被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八届董事会成员林茂德、孙盛典、陈贤军、王文金、张旭和李强正式卸任企业理事职务,第九届监事会成员郑英、周清平正式卸任企业监事职务,企业由上述人员在企业理事、监事期间勤奋负责,规范企业

2 .关于中小股东单独订正议案的表决情况

注: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和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二)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年第一届a股类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类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议通过了《关于促使股东大会回购董事会股票的通常授权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的情况如下

(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议通过了《关于促使股东大会回购董事会股票的通常授权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企业这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企业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查文件

1、企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年第一次a股东大会及年第一次h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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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万科公司股份有限企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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