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铁路公安局前局长王广训受贿贪污案。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王广训及其辩护人来法庭参加诉讼。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称,从1998年开始,被告人王广训利用天津铁路公安处副处长兼天津站公安段长、西安铁路公安处长、西安铁路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路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秦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山西寿阳先行煤炭经营有限企业法人代表马某、福建商人张某等10个单位和个体,在煤炭运输量、铁路矿的生产和销售、安全检查设备的销售等方面提供援助,直接领取和索取这些人员的财务 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王广训利用西安铁路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3.5万元。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该以受贿、贪污罪追究王广训的刑事责任。

【财讯】南阳中院一审铁路公安局原局长王广训受贿贪污案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王广训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逐一发表意见,王广训作了最后陈述。 王广训的亲属、情报记者以及各界30多人旁听了审判。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作出判决。 (资料来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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