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方甲打工受伤,用人单位一次也反复补偿了88万元巨款后不幸去世。 面对这笔钱是如何分割的,留下这笔钱的叔叔方乙和山上上学的养女方丙以说的理由,最后不得已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最近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保留这笔钱的叔叔方乙返还方丙350000元。

刘先生和伴郎共计8名子女,称为方甲系次子、方乙系五男。 刘某夫于1996年去世。 1958年出生的方甲没有娶媳妇,为老来赡养,收养了1995年9月刚出生的方丙。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方丞和养父方甲一起生活,一直持续到方甲去世。

方甲生前在滁州市建筑企业工作,年施工中从4楼堕落受伤,后建筑企业从未重复补偿方甲医疗费等88万元钱。 母亲刘某年事已高,女方丙还没有成年,这笔钱由弟弟方乙代为管理。 后方甲于去年5月去世。 方乙在代行管理期间,为方甲支出医疗费等320864元,剩下的559136元依然由方乙掌握。 方丙认为自己作为死者方甲的女儿,刘某作为方甲的母亲,有权分配这笔钱,另一方面方乙认为方丙和方甲之间的收养关系不合法,无权要求分割。 协商多次没有结果的,方丙和刘某向法院起诉,后刘某解约,方丙要求方乙返还剩余款的三分之二。

【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法官释法:首先,方甲出生于1958年,1995年由收养人丙方,未办理收养登记。 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吗? 我国的《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方甲对方丙的收养行为在收养法施行后,必须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15条,“不能收养放弃生父母育儿和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可以由收养人、收养人按照本法规定的收养、收养条件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收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必须办理收养公证”,由于对方丙方的收养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双方之间没有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其次,方甲员工对其补偿的88万元财产的性质是遗产还是对亲属的精神物质补偿? 死亡补偿金是指公民死亡后相关义务人对死者近亲属进行赔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方甲于去年5月25日死亡,这88万元财产于去年1月签订协议履行。 即方同章生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该财产已经发生,因此这88万元必须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拆除遗产,而不是死亡。

【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另外,方丙作为原告身份要求者的乙方有返还方甲遗产的权利吗?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没有依靠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赡养的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方丙和方甲没有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方丙刚出生就被方甲养育,作为家族成员一起生活,所以方丙没有方甲以外的经济来源。 所以,你作为没有依靠继承人赡养的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在解决遗产时,必须适当划分。

【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最后,方乙是否应该归还财产,应该归还多少? 扣除方乙合理支出后,剩下的559136元必须是方乙支配的方甲的遗产价值。 根据《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的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的孩子包括结婚生育孩子、非结婚生育孩子、与育儿有赡养关系的继子。 ”。 方甲死亡时,其第一位继承人只有其母亲刘某和应适当分配遗产的被抚养者方丙。 这两个可以处置遗产的人之间,必须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另一方面,本案方乙是方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无权继承方甲的遗产。 本案遗产掌握在方乙手中,因此应该依法归还该财产。

【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方甲死后,其遗产尚未分割,因此继承人刘某和能适当分割遗产的方丙两人之间,对方甲的遗产有共享关系。 刘某放弃了对方乙方归还财产的主张,但没有影响方丙归还财产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几个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分配适当遗产的人在分配遗产时,根据具体情况比继承人多或少 另外7个孩子提供生活来源,方丙作为“能分配适当遗产的人”,依靠方甲(来源:安徽法院网)

【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科幻编辑器7

标题:【财讯】死亡赔偿金起争议 亲属间该如何分割

地址:http://www.heliu2.cn/cy/13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