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录像演练会”,比较了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该如何规范处置,进行统一录像训练,其中首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民众执法过程 二是民警详细规定了检查公民身份证。 公安部的这需要形成规范文件,但相关措施本身值得称赞。

(一)确定公民拍摄执法过程是行使监督权的体现

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职工有监督权。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应该在执法过程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的形式有多种,包括事前监督。 例如,国家在关于公民权利的立法时需要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事件中的监督。 例如,当场纠正执法人员不当行为的事后监督,例如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控告等。 市民拍摄执法过程是案件中监督的一种形式。 拍摄民警执法过程,有助于民警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公开化执法,透明化,提高人民警察在社会中的公共形象。

【财讯】公安部新规加强执法监督,确定公民有权拍摄执法过程

(二)民警检查身份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人民警察有权检查公民身份证,但对行使这种权力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出示执法证明,检查居民身份证:1.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2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需要查明相关人员身份的。 3 .社会治安发生重大危害时,需要查明现场相关人员的身份4 .法律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况。 因此,民警有权检查公民的身份证,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警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属于这四种情况之一的,公民有权拒绝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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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公众也必须统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公民依法有监督权,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监督,但允许公民拍摄的前提不得妨碍民警的正常执法。 否则,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妨碍公务。 另外,人民警察执行的公务是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性质的事件的,公民无权拍摄执法过程。 如果拍摄,警察有权要求删除。 如果多次拍摄,警察有权没收其拍摄设备,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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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比较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的行为,要求民警出示其执法证明书,但有权要求其证明原因,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或不出示执法证明书的。 但是,在民警出示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的,社会公众有协助民警执法的义务。 不合作的情况下,民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调用等措施。

总结:

对公权力来说,法律未经许可是被禁止的,所以民警的执法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能超越权限侵犯人民群众的个人权利,依法执法。 对社会公众的私权来说,法律必须被禁止。 更何况法律确定了赋予我们监督公共权力的权利,所以比较执法过程进行拍摄,要求民警出示证书证明情况的这些行为是我们行使监督权的表现,但我们不依法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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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介绍

郑传亮律师现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 年执行以来,郑律师集中在商事行业刑事犯罪的预防和辩护、商事诉讼和仲裁服务行业。 目前担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门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 曾经处理过:赖昌星涉嫌行贿事件杨某(网名“立二解体四”)涉嫌非法经营事件等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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