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为了帮助太子酒店的违法低价用电,东莞市黄江供电企业的前副总裁黄耀平在涉嫌受贿罪事件前几天一审中做出了判决。 黄耀平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156万元港币领取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徒刑10年6个月。

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黄耀平从1994年2月开始在东莞市黄江供电企业担任该企业的副总裁,分担电气和工程管理工作。 1995年,梁耀辉(另案解决)成立了东莞市太子娱乐城有限企业(后改为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太子酒店),需要配备两台400kva变压器。 太子酒店是商业用电的性质,应该按照商业用电的电费标准支付电费。 为了降低酒店的用电价格,梁耀辉找到了黄江供电企业的副总裁黄耀平,要求在低电价标准的用电类别上报告运行上述两台400kva的变压器,黄耀平承诺。 在黄耀平的帮助下,太子酒店以“太子山庄”的名义,按居民用电分类装载了两台400kva变压器,通过了批准、安装和通电。 从1996年1月到2004年6月,根据居民用电电费标准支付了电费,使国家电费损失了700万元以上。

【财讯】东莞一供电企业原副经理受贿获刑十年六个月

梁耀辉感谢黄耀平处理了太子酒店上述非法低价电,2002年1月8日以黄耀平的名义在东莞市黄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银行账户,以156万元港币(按当时汇率换算人民币为1654848元)为这个账户 梁耀辉约黄耀平在太子酒店见面,把上述156万港币的账户存折寄给黄耀平,黄耀平收到了这个存折,把存折的钱分成多次取出来用于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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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黄耀平的家人归还了赃物人民币16548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耀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156万元港币,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经违反刑法,构成受贿罪,必须依法处罚 被告人黄耀平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与案件一起移送的赃物人民币1654848元,没收并交付国库。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耀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提出辩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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