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被朋友借钱,毫不掩饰地推开对方。 转眼两年过去了,最后反复考虑,向法院上诉,但诉讼时效过去了,法院不再受理,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不少,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多个事件的情况变得相当复杂,在6月27日提出审议的民法总则案中,将现在2年的通常诉讼时效期限延长到3年。 也就是说,今后是否告发,可以考虑三年。

【财讯】通常诉讼时效期间将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年,连江男林某被朋友郑某借了3万元,两年间,林某有时向郑某索取这笔钱,但被郑某以“马上还”“最近很难周转”等理由欺骗了。 鉴于双方都是朋友,上法庭申诉说“不漂亮”,林氏想推迟起诉。

年,经过多次推测,无力的林某不得不选择与老朋友公开书。 但是,林氏没有想到对方答辩说“诉讼时效过去了”。 这两年,林某确实向郑某追讨了欠款,郑某也确实约定了,但没有留下可以解释的证据,没有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借条的日期依然成为主要的计算标准。 “在应支付期限到期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禁止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但债权人的胜诉权得不到保障,面临败诉的风险”连江县法院对园林审判长

【财讯】通常诉讼时效期间将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撒某身上。 年1月3日,住在连江头的赖某以购买卡车运营资金不足为由,将亲友原告的借款人民币撒7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月利率为2%,赖某发行借款交给原告留下。

撒某去美国打工,也忘了借钱。 年3月,撒某从美国回来,在搬到新家整理的过程中找到了这张借条,要求赖某偿还,赖某拒绝偿还后,撒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判中,赖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根据双方的约定,本案的借款期限为年1月3日,年1月3日以后的2年间,对方声称没有要求自己偿还,现在2年期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因为这个请求法院驳回了撒某的诉讼请求。 撒某因为自己多年在海外打工,很难和被告联系,而且借条也放在国内,所以没有要求赖某偿还,但双方之间有确定的贷款关系,所以对方说必须返还这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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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撒某和赖某的约定,赖某的还款期限是年1月3日,还款期限到期,赖某没有还债。 也就是说,侵犯撒某某的权利,撒某某有权要求偿还某某,这项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从年1月4日到年1月4日,但撒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内他向赖某某主张权利。 这是因为认为撒某双方的需求超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撒某的诉讼请求。 有一次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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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法总则草案将现行的2年通常诉讼时效期限延长到3年,这种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林审判长认为,目前涉及多个案件的权利义务比较多,延长诉讼时效可以更好地维持法律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权衡社会利益。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丁兆增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与过去大不相同,民间商事的行为习惯和类型也随着现实基础的变革,出现了新的优势、新的问题,民事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司法实践活动普遍反映,目前两年的诉讼时效行使权利,对民事主体的要求更严格,需要适当延长。 “延长诉讼时效对权利人来说,可以稳定权利人的财产关系,保障和维持权利人财产关系的肯定状态。 有助于权利人更好地收集证据,处理争端”。 丁兆增表示。

【财讯】通常诉讼时效期间将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本报记者林珊)

:科幻编辑器8

标题:【财讯】通常诉讼时效期间将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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