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者( 300005 )是创业板明星股,现在又增加了新的头衔——成为被告的第一家创业板上市企业。 这场诉讼表明了登陆创业板的资格,向他们起诉的,不巧的是探视者的金牌代理店。 国内多家财经网站连日接到网民的报告: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企业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在探视者招募过程中虚假陈述,指责自己涉嫌通过证监会提交审查委员会的ipo资格审查

【财讯】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 被指招股涉嫌虚假陈述

金牌代理商的反水

昨天,在多个等网站上,类似的帖子被多家媒体转载,网友“白”说:“一夜醒来,突然国内最大的户外企业品牌探矿者被告上法庭感到吃惊! 做户外活动的驴友知道探矿者是国内最大的户外企业品牌。 探视者作为第一家创业板上市企业,这次被起诉的理由竟然是创业板上市资格有虚假的欺诈行为。 更不可思议的是,揭幕者是多年来的金牌代理商。 ”。 作者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正式对探视者进行法律起诉的是四川省总代理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企业。 据小白在网上相关股票上得知的消息,探路者重庆、湖北等两家代理商也打算起诉探路者。 三家代理商都是探视者多年的重量级代理商。

【财讯】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 被指招股涉嫌虚假陈述

昨晚,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企业的相关人士对速报记者估计,确实向法院起诉探视者,以现在的进度于3月开庭。

经销商的疑惑

探视者最初在向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员会提交的ipo招聘证书上写道:“截至2009年6月30日,企业在全国共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家,其中加盟店382家,直营店48家。 2005年至2008年,企业全国店铺数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2.74%,其中直营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9.03%,加盟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85%。 企业在店铺规模上远远超过主要竞争对手,为将来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自己有430个营销网站,确实是重要的资源,这种资源对于探矿者取得上市公司资格,当然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但是,现在探路者有资格成为创业板的被告,就是因为这个陈述。

【财讯】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 被指招股涉嫌虚假陈述

在上网本中,“白色”表示,“在室外玩得比较早的驴友可能知道探路者是代理离家的。 以前购买探路者的产品是去代理商开的店购买的,探路者不存在直营店。 如果那个代理商自主构筑的销售店、店和道路探索者没有事实上的产权关系和经营关系,道路探索者是如何把300多家销售店占为己有的呢? ”。

另外,探路者在不具有(加盟)特许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以(加盟)特许人名义与全国各省市约100名销售商签订了所谓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合同,但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 这也让网民怀疑了上市资格。

“白”还说,探路者明确了直营商店的相关情况,直营商店37栏上写着“成都百货新馆”,但这个地址被撤去了。

探视者会杀驴吗?

这次为股民起诉探路者的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企业有一家叫成都华嘉(探路者)的室外体育俱乐部。 作为金牌的代理人,为什么与会面者反目,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成为敌人?

成都新星的知情者说,探路者除了虚假陈述外,还做了很多糟糕的事情。 例如,成都新星曾经是探路者在四川最重要的合作者和经销商,为探路者树立市场企业品牌,开拓销路,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探路者现在过河拆桥,拆驴,利用自己上市的资金,开设直营店

“你相信这些东西吗? ’”

会面者于1月20日发表了2009年业绩速报:每股利润0.79元,净资产收益率22.21%,营业收入2.93亿元,比上年同期38.38%,净利润4288.94万元,同比增长68.13%。 但是,昨天创业板50股只下跌了10股的情况下,探视者下跌了2.84%。

对于网上诉讼的传闻,探视者自己的反应很玄妙,速报记者就这件事给探视者董秘范勇建打电话,对方问:“网上有多少可靠的东西? 你连这些东西都相信吗? ”。 说着,范立马挂了电话。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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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近媒体报道,创业板企业探矿者于1月22日下午发表了明确的公告。 以下是公告复印件

传闻情况

北京探路者室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观察到,最近“现代快讯”等相关媒体出现了以下关于企业的传闻。

谣言1 :企业在“股票募集证明书”的公开中,拥有382家加盟店。

2 :企业在不具有(加盟)特许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以(加盟)特许人的名义与全国各省市约100名销售商签订了所谓的“探矿者”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合同,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

3 :企业在“股票募集证明书”中明确的“直营百货商店37”所在的商圈是“成都百货新馆”,据说这个地址被拆除了。

二、明确证明书

经过验证,本公司比较了上述传闻的一些事项证明了以下内容

(1)传闻1不真实。 企业已经在“股票募集证明书”的释义部分宣布,加盟店是“加盟者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加盟者自己负责所有店铺或专柜的管理业务,并负责”。 企业对加盟店进行领域的指导和训练,但没有把加盟店纳入企业的资产范围。

(2)传闻2不真实。 企业完全具有特许人主体资格,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相关要求,于2008年10月21日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业务,备案登记号码为0114009080004。

谣言3“直营百货商店37”误认为是企业现有的直营店,不真实。 “直营店37”是企业计划招募和投入资金项目“营销互联网建设项目”的店铺之一,不是企业现有的直营店。 企业扫描可开店的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后,在适当的时候变更“直营百货商店37”的实施场所,履行公告义务。

企业现在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企业与大多数会员国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继续推进这种关系的深入。 个别加盟者以业务不能与企业同步成长、多企业品牌经营、无法偿还货款逾期信用等理由,企业考虑将其列入淘汰加盟者的名单。 这是企业成员国选拔淘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欢迎媒体监督和关注企业,但每个媒体主观推测和做出结论的行为不负责任,本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北京探路者室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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