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施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冻结施乐控股、施乐移动智能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资产约1.67亿元。

根据裁决内容,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主张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对该笔款项欠下约1.67亿元的共同利息,乐视控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同时飞毛腿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施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价值(限额为人民币166,802,538.5元)。申请人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额为人民币166,802,538.5元的保全函,并提供了担保。

[科技资讯] 因手机业务拖欠1.67亿元货款 “乐视系”资产再被冻结

经法院审查,申请人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命令冻结施乐控股和施乐移动智能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约1.67亿元的财产。

标题:[科技资讯] 因手机业务拖欠1.67亿元货款 “乐视系”资产再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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