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庭投资信有2件违法美籍前理事长俞乃勇等2人受到处罚。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4号),上海绿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600695.sh

、没有及时披露对外借款的一些事项

绿庭投资下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capital inc (以下简称“gc capital inc”)于年6月5日发行fourpoints、llc (以下简称“fourpoints”)的借款票据1294.74万美元, 换算成人民币为7921.36万元年12月15日购买504.07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3254.22万元,两次交易共计1.12亿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22.00%。 关于上述借款的几个事项,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券监督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羽织管理办法》)第30条第2款第3项、第33条第1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7.7条、第9.2条、第9.9条。 绿庭投资必须立即披露gc capital inc对fourpoints的上述借款的一些事项,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二、没有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年7月22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占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175.2万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18.06% ),w-g capital fund lp (以下简称w-g基金) 第二天,绿庭投资公布了这项投资的几个事项。

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investors llc (以下简称gc investors llc )签署协议,将其2次向fourpoints购买借款票据形成的权益全部转让给后者。 当天,fourpoints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将向gc capital inc借款形成的两个借款票据债务全部转移到w-g基金,其中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40.4万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12.53% ) 关于这项投资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根据《信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绿庭投资必须及时披露企业于年7月23日公开的投资w-g基金几个事项年1月1日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未及时公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上海监察局决定: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5号),对于绿庭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俞乃兴奋作为绿庭投资时的理事长,案件借款、与投资项目的最终决定者签订合同以及与资金计划金有关的最终批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对冀乃兴奋给予警告,决定罚款3万元。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6号),上述对绿庭投资的违法行为,李冬青作为绿庭投资时的董事会秘书,对绿庭投资的新闻披露事务负有组织和协调责任,事件与借款和投资进展有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给予:李冬青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的询问,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a、B股上市企业。 企业成立于1985年,1993年11月22日改组为上市企业。 第一产品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三明治投资等。 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一般合作)。

当事人俞乃勇担任2007年1月10日至年2月22日和年4月25日至年6月18日的2年绿庭投资总裁,从2007年5月23日至年3月6日担任4次理事长和企业理事。 从2005年3月7日开始,担任企业荣誉理事长一职。 俞乃勇没有绿庭投资股票。 其个体履历如下。

俞乃勇,女,1965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复旦大学毕业,经济学硕士。 现任企业荣誉理事长、绿洲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绿庭(香港)有限企业理事长、绿庭置业有限企业理事长、上海绿庭科创生态科技有限企业理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任教授等。

当事人李冬青从年6月28日至年6月30日担任绿庭投资副总裁,从年6月28日至年3月6日担任绿庭投资董事会秘书,从年6月19日至年3月6日担任绿庭投资副会长。 李冬青没有直接绿庭投资股票。 其个体履历如下。

李冬青,男,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现在是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曾任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推进部理论处副处长、绿庭(香港)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副总裁等。

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方法》(证券监督会令第40号)第30条,发生了可能对上市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很大影响的重大事情,投资者还不知道的情况下,上市企业立即公开,事件的原因、现在的状态及发生 前项称量的大事如下。

(一)企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企业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买财产的决定

(三)企业签订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企业无法清偿重大债务和到期的重大债务违约情况或者产生高额赔偿责任

(五)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企业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的社长或经理不能履行责任

(八)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支配者支配该持有股份或企业的状况发生很大变化

(九)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关于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取消或宣告无效

(十一)企业因涉嫌违反违法而被权利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因涉嫌违反违法纪律而被权利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领域政策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定控股股东禁止转让其持有股份的任何股东持有的企业中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信托的设定或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第一资产被没收、没收、冻结、抵押、质押

(十六)第一或所有业务停止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保证

(十八)获得高额政府补助金等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追加利益

(十九)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前期公开的消息有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或者有虚假记载,因此被有关机构命令修改的,或者经过董事会的决定进行修改。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上市企业披露重大后,如果披露的重大事情出现可能对上市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巨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则立即取得进展或变化情况、发生可能性的

《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企业控股公司发生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情,可能对上市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上市企业必须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上市企业进入的企业可能会对上市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企业必须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7.7条规定:上市企业控股公司发生的本规则第9章、第10章及第11章所述重大事项,视为上市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上述各章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9章和第11章记载的重大事项或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第10.1.1条提到的各种交易,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参照上述本章的规定,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规定:上市企业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且存在账面价值和判断值时,以较高者为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对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客户(股权等)与最近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与客户(股权等)最近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如果与上述指标相关的数据是负值,则取其绝对值进行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上市企业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援助”、“委托资产管理”等以外的交易时,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各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大致内容,分别到第9.2条 依照第9.2条或第9.3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包括在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内。

除前款规定外,企业发生“资产购买或出售”交易时,无论客户是否相关,相关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企业近期审计总资产的30%时,公开,第9.7条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还不知道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公告事件的 以下情况在前项中称重。

(一)企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企业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买财产的决定

(三)企业签订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企业发生重大债务,到期的重大债务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况

(五)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企业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

(八)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支配者持有该股份或者支配企业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

(九)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关于企业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取消或宣告无效

(十一)企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企业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新闻或者披露的消息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纠正,并给予警告,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上 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企业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管理者指示从事前两种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项规定处罚。

以下是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4号

当事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绿庭投资新闻披露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局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本案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在调查、审理结束了。

判明了绿庭投资有以下违法事实。

、没有及时披露对外借款的一些事项

绿庭投资下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capital inc (以下简称gc capital inc )于年6月5日购买了fourpoints、llc (以下简称fourpoints )发行的借款票据12、947、416.67美元, 购买040,692美元,折合人民币32,542,203.48元,两次交易共计111,755,793.41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22.00%。 关于上述借款的几个事项,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以上事实有企业相关年度报告书、会议文件、相关公告、企业相关子公司资料的设立、对外借款票据、费用批准书和画作证明书、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状况证明书、相关人员的咨询记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券监督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羽织管理办法》)第30条第2款第3项、第33条第1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7.7条、第9.2条、第9.9条。 绿庭投资必须立即披露gc capital inc对fourpoints的上述借款的一些事项,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二、没有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年7月22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占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175.2万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18.06% ),w-g capital fund lp (以下 第二天,绿庭投资公布了这项投资的几个事项。

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investors llc (以下简称gc investors llc )签署协议,将其2次向fourpoints购买借款票据形成的权益全部转让给后者。 当天,fourpoints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将向gc capital inc借款形成的两个借款票据债务全部转移到w-g基金,其中1,500万美元(人民币9,9,740.4万元,企业最近被审计净资产的12.53%万元) 关于这项投资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以上事实有企业关系年度报告书、会议资料、相关公告、企业关系子企业设立资料、投资w-g基金关系协议、企业及相关人员情况证明、相关人员咨询记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根据《信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绿庭投资必须及时披露企业于年7月23日公开的投资w-g基金几个事项年1月1日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未及时公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绿庭投资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事件的投资进展不是值得披露的进展。 一个事件的进展符合投资者的通常预期,不具有“利润或利润空”的性质,不能实质影响投资者根据已经披露的消息做出的决定,在企业后续披露相关情况下,企业股价出现异常或 二是考虑是否测量事件进展情况公开金额标准时,应该以“审议金额和实际金额”之差作为测量标准,与事件进展情况相关的金额与公开的预计投资金额相同。 三是事件的进展不是重大的不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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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企业的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处罚条件。 一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 事件相关借款是企业年7月23日披露投资部分事项的过渡性安排,不得独立评价。 而且事件相关借款人不是企业相关人员,借款金额小,期限短,约定利息,而且事件相关进展不是重大不利的进展。 二是企业及时积极地纠正了。 第三,没有危害的结果。 投资的一些事项已经完成,剩余借款如期收回,企业股价也没有相应的异常变动。 四是《事前通知书》制定的处罚与证券监督管理执法实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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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绿庭投资请求免除行政处罚。

经过讨论,我局采用了部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又认为如下。

第一,根据《上市规则》第7.5条的规定,企业对重大事项进行临时报告后,“企业就此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时,及时披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第一份复印件”。 事件投资发生进展的情况下,相关主体之间签署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重要协议,前期公告的投资金额全部明确,金额超过企业最近审计的净资产的10%,超过1,000万元,投资的一些事项为前期公告的“计 投资的一些事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可以认定这一进展是“对上市企业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可能产生交易价格”。 企业认为事件的进展没有“利益或利益空”的性质,不是已经披露了一些事项的“重大不利进展”,而是应该披露进展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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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件谈判最初借款发生于年6月5日,案件谈判对外借款有借款票据,约定利息、期限等因素,企业决议和投资w-g基金的公开时间为年7月22日、23日,可以独立评价借款行为。 有无危害的结果不是新闻披露违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而且作为量化处罚的情节,上市公司新闻披露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包括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对证券市场秩序的影响和对证券市场诚信制度建设的破坏等。 其他案件的解决与本案无关的企业违法行为的情况,在我局事前告知时已经充分考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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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我局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家)、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018980000162,从该行直接缴纳到国库, 将填写当事人姓名的支付证明书复印件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和我局备案( fax:21-5000 )逾期不支付罚款的,按每天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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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9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5号

当事人:俞乃勇( yu stephany naifen ),女,1965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企业)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绿庭投资新闻披露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我局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本案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在调查、审理结束了。

判明了绿庭投资有以下违法事实。

、没有及时披露对外借款的一些事项

绿庭投资下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capital inc (以下简称gc capital inc )于年6月5日购买了fourpoints、llc (以下简称fourpoints )发行的借款票据12、947、416.67美元, 购买040,692美元,折合人民币32,542,203.48元,两次交易共计111,755,793.41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22.00%。 关于上述借款的几个事项,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以上事实有企业相关年度报告书、会议文件、相关公告、企业相关子公司资料的设立、对外借款票据、费用批准书和画作证明书、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状况证明书、相关人员的咨询记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券监督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羽织管理办法》)第30条第2项第3项、第33条第1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7.7条、第9.2条、第9.10条的规定, 绿庭投资必须及时披露GCcapitalIncfour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二、没有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年7月22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占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175.2万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18.06% ),w-g capital fund lp (以下 第二天,绿庭投资公布了这项投资的几个事项。

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investors llc (以下简称gc investors llc )签署协议,将其2次向fourpoints购买借款票据形成的权益全部转让给后者。 当天,fourpoints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将向gc capital inc借款形成的两个借款票据债务全部转移到w-g基金,其中1,500万美元(人民币9,9,740.4万元,企业最近被审计净资产的12.53%万元) 关于这项投资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以上事实有企业关系年度报告书、会议资料、相关公告、企业关系子企业设立资料、投资w-g基金关系协议、企业及相关人员情况证明、相关人员咨询记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根据《信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绿庭投资必须及时披露企业于年7月23日公开的投资w-g基金几个事项年1月1日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未及时公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对于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冀乃勇作为企业理事长,案件是借款、投资项目最终决定者和与合同签订和筹资相关的最终批准者,主导项目谈判和运营过程,完全了解交易的一些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

俞乃勇除同意绿庭投资的陈述、申辩意见外,还另行提出。

第一,冀乃勇已经勤奋履行职责,不得作为本案的直接负责任的主管。 一是企业分工表示,新闻披露事业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冀乃勇已经要求项目小组就与事件相关的一些事项向董事会秘书咨询,勤奋尽责。 二是根据《新闻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11号)第19条的规定和俞乃兴奋在新闻披露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即使认定俞乃兴奋负有责任,也必须是其他直接负责人。 三是应该类推适用《新闻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冀乃兴奋不可避免地受到处罚。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第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冀乃兴奋应当免除处罚。 企业和本人的违法行为明显轻微本人并没有故意隐瞒与事件有关的事项。 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

经过讨论,我局第一,发表了与企业相同的声明意见,认为录用情况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4号)相同。 第二,根据《信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企业临时报告新闻披露的及时性负有首要责任。 企业内部分工不能免除企业董事长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应具备符合职责的专业信息和水平,对企业新闻披露问题独立进行专业评价,参考别人的评价独立负责,完全信任别人的评价是不勤奋的表现。 另外,俞乃兴奋的违法行为的情况,在我局事先告知时已经充分考虑过了。 由此,不采用俞乃奋对陈述的辩解意见。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冀乃兴奋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家)、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018980000162,从该行直接缴纳到国库, 将填写当事人姓名的支付证明书复印件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和我局备案( fax:21-5000 )逾期不支付罚款的,按每天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9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2019〕6号

当事人:李冬青,男,1962年1月出生,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企业)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绿庭投资新闻披露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依法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在调查、审理结束了。

判明了绿庭投资有以下违法事实。

、没有及时披露对外借款的一些事项

绿庭投资下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capital inc (以下简称gc capital inc )于年6月5日购买了fourpoints、llc (以下简称fourpoints )发行的借款票据12、947、416.67美元, 购买040,692美元,折合人民币32,542,203.48元,两次交易共计111,755,793.41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22.00%。 关于上述借款的几个事项,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以上事实有企业相关年度报告书、会议文件、相关公告、企业相关子公司资料的设立、对外借款票据、费用批准书和画作证明书、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状况证明书、相关人员的咨询记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证券监督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羽织管理办法》)第30条第2项第3项、第33条第1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7.7条、第9.2条、第9.10条的规定, 绿庭投资必须及时披露GCcapitalIncfour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二、没有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年7月22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占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175.2万元,占企业最近审计净资产的18.06% ),w-g capital fund lp (以下 第二天,绿庭投资公布了这项投资的几个事项。

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investors llc (以下简称gc investors llc )签署协议,将其2次向fourpoints购买借款票据形成的权益全部转让给后者。 当天,fourpoints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将向gc capital inc借款形成的两个借款票据债务全部转移到w-g基金,其中1,500万美元(人民币9,9,740.4万元,企业最近被审计净资产的12.53%万元) 关于这项投资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没有及时公开。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以上事实有企业关系年度报告书、会议资料、相关公告、企业关系子企业设立资料、投资w-g基金关系协议、企业及相关人员情况证明、相关人员咨询记录等证据说明,足以认定。

根据《信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绿庭投资必须及时披露企业于年7月23日公开的投资w-g基金几个事项年1月1日的进展情况,绿庭投资未及时公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对于绿庭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李冬青作为企业董事会秘书,对企业新闻披露事务具有组织和协调的职责,是事件了解借款和投资进展的一些事项,不勤奋负责,直接负责的主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冬青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家)、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018980000162,从该行直接缴纳到国库, 将填写当事人姓名的支付证明书复印件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和我局备案( fax:21-5000 )逾期不支付罚款的,按每天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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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绿庭投资信披2宗违法 美籍前董事长俞乃奋等2人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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