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善,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出席企业全体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企业负责人陈玉珍、主管会计业务负责人伍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杨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企业第三季度的报告未经审计。
二、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的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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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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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东(或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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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到2.3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优先股股东前10名、优先股无限股东持有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企业主要会计报告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1、到本报告期末,企业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化的情况和原因(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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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告期间企业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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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报告期间,企业现金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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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几个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处理方案的分析证明
2008年8月20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到了《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资料。 原告克里斯蒂布特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布朗企业”)、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兰步婷企业”)是本企业的子企业哈森鞋业(深圳)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哈森鞋业”)、本企业及
2019年10月23日,本企业和卢布企业的代表就上述诉讼在北京签署了“和解协议”,本企业方面自“和解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卢布企业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0万元作为上述未解决诉讼的和解金,并指定
3.3报告期内逾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4年初到下一个报告期末的累积净利润预测损失或与去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重大变动的警告和原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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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58证券简称:哈森株式会社公告编号: 2019-042
哈森商业贸易(中国)
2019年第三季度第一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领域新闻披露指南第12号-服装》的相关规定,公告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审计)如下。
一、报告期间内店铺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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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间内的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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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企业品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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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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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警告投资者慎重采用上述数据。
在这里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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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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