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下旬的一个下午,乐燕被告( 22岁)为3岁女儿李某甲和1岁女儿李某乙确保少量食物和饮水后,锁门离家,同年6月21日发生事件不回家,两个年幼的女儿饿死。

第一时间得知这件事通过了网上的情报,当时的第一感觉很震惊! 不仅是我,我身边的所有人都吓了一跳! 在经济快速发展水平较高的南京,竟然发生了两名幼儿饿死的悲惨事件。 事件发生后几天,作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查负责人的我,在领导安排下,带领另一名业务骨干和书记官组成了临时事务小组,开始了对事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财讯】我所经历的南京“饿死女童”案

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我事先介入了搜查业务,开展了同步审查,指导搜查员收集证据。 但是事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行为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抚养人死亡的行为是如何定性的? 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有遗弃或虐待的可能性吗? 嫌疑犯乐燕有毒品史,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吗? 一连串的问题持续着,接下来平面媒体的投稿关于这个事件接二连三的话题,似乎还没有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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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心里,这样的问题也一直在发生。 为什么母亲丢下亲生骨肉呢? 除了把乐燕绳绳之以法,我应该做什么来避免再现这样的悲剧?

经过20多天的加班审查,事件的事实已经明确,因此评价这是不在一起的间接故意犯罪。 这类事件有特别的构成要求。 因此,我与案件组其他同志一起深入研究案件和相关案例,要求侦查机关在乐燕所做的义务和所做的能力等方面补充证据,以4次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共30多条,通过侦查人员的协助和取证,本来

但是第一次审查乐燕时,我的审查起诉事业面临了新的课题。 在这个事件过程中,乐燕再次怀孕,感情也变得极为不稳定。 她对自己的未来失去了希望,产生了“破坏者”的想法,对我非常抵触,对我的消息一点也不合作。 我该怎么打破这个僵局?

为了把乐燕带回正路,为了她肚子里的新生命,我必须帮助她。 为了让乐燕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我给了同事和乐燕越来越多的司法人文关怀,又见面,又说话,理解其心理状态,安抚,缓和了紧张感。

我记得开庭前两天,正好是中秋节的前一天,我和同事特意准备了月饼和水果等食物拜访她,和乐燕聊了很多生活话题。 出门前,乐燕告诉我,她很感动。 这是她长大后第一次吃月饼。 听到这里,她知道她对我渐渐建立了信任和理解。 审判中,乐燕心情平静,如实供述,我们发表公诉意见后,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年8月12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被告人乐燕提起公诉,同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判决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初,乐燕进监狱服刑期间,我又去看她了。 她在努力改造我,学习缝纫。 她说她希望早点出狱,自己为孩子做衣服。 听到这个,作为未检查的检察官,我很高兴以前所做的一切努力。

这个事件的背后,强调了我国儿童监护制度的缺失,全社会都在关注留守儿童、残缺家庭等特殊的家庭儿童。 在案件处理中,我也经常陷入沉思,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呢检察机关在努力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吗? 在分管院的指导下,我们未经检查与院研究室一起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向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提交了“江宁饿死儿童事件反思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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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们还以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向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立法建议,重视儿童监护不足问题,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们的建议受到南京市第一领导的充分重视,经过一年多的制定、编辑和审议,于去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本报记者马超整理

:科幻编辑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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