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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何申华,潘颖颖,陈杰

公诉机关:在盐城市生活的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腾烽

审理时间:-11-04 09:30:00

事件概要:被告人王腾烽是与王自力(本案受害者,男性,死亡年48岁)共同生活的次子,其家庭在东台市东台镇金鑫商贸城经营文化用品生意,两人多次为家庭生意而矛盾、吵架。 年2月22日11点左右,被告人王腾烽因生意上的小事与王自力吵架,被王自力殴打后,被告人王腾烽及其母亲把生意留在亲戚家,当晚10点左右回家。 第二天8点左右,被告人王腾烽在东台市东台镇金鑫商贸城203室的家中起床后,在王自力卧室的厕所洗脸,与躺在床上的王自力再次吵架。 在吵架过程中,被告人王腾烽见王自力从右边的床上举起水果刀,心里愤慨,抢夺水果刀,用水果刀刺伤王自力胸。 王自力站起来与王腾烽搏斗,在搏斗过程中,被告人王腾烽又拿着刀连续用4刀戳王自力刺,王自力当场死亡。 法医鉴定,王自力系的他人用具有单刃尖端的锐器刺破主动脉引起急性出血,心包充填死亡。 之后,被告人王腾烽自愿拨打110报警,在现场等待民警解决,审判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财讯】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王某故意杀人案

:科幻编辑器7

标题:【财讯】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王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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